温州男子网上卖假货 获刑一年半并处10万罚金
“雷朋”(Ray-Ban)是全球知名品牌,该商标注册人为意大利的陆逊梯卡(Luxottica)集团。黄某通过“闲鱼”二手交易网,销售假冒“Ray-Ban”注册商标的眼镜。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2.59万余元被予以没收,假冒的12360副假冒“Ray-Ban”眼镜被予以没收。
“闲鱼”二手交易网是阿里巴巴旗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卖家通过手机拍照即可上传二手闲置物品信息,直接线上交易。
30岁的温州男子黄某似乎看出了“商机”。2015年1月至2016年7月,黄某在“闲鱼”二手交易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叫“绝对零度bin”,销售假冒“Ray-Ban”注册商标的眼镜,每副销售价格几十元左右,而正品价格在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一年半时间,黄某销售假冒“Ray-Ban”注册商标的7种型号的眼镜727副,金额达人民币4.53万元。
2016年7月13日,公安机关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将其查获,在黄某住处还有未出售的假冒“Ray-Ban”注册商标的眼镜合计12360副,价值人民币49.3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雷朋”、 “Ray-Ban”商标的注册人均是陆逊梯卡(Luxottica)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太阳镜、眼镜、眼镜架、眼镜框、眼镜盒等。
经庭审比对,从黄某处查获的眼镜使用的“Ray-Ban”商报标识与注册商标“Ray-Ban”相同,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认为,黄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并且其有坦白情节,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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